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9〕9号)(见附件1)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现将我校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省级一般项目(A类、B类)、省级校企合作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创业项目分为省级创业训练项目和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其中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二级学院自行评审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创业项目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联合评审后进行公示。
二、结项要求
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成效性,教务处对省级一般项目提出明确的结项最低要求,具体如下:
1.技术发明类创新训练项目需完成产品开发并实现其设计功能且完成该项目的专利授权(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项目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理论研究类创新训练项目需完成1篇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2篇论文(《航海职业教育》可计算1篇),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项目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社会调研(实践)类创新训练项目需完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实践)报告;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论文(《航海职业教育》可计算1篇),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论文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项目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级项目的结项最低要求应满足省级一般项目同类要求的50%及以上。
5.创业项目需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项目类别经费来源及数量分配要求
1.省级一般项目A类:15项,学校资助6000元/项;
2.省级一般项目B类:15项,学校资助3000元/项,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配套经费不少于3000元/项。
3.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数量不限,经费由项目组自筹,5000元/项,在省教育厅确定项目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资金打到学校账户(帐号:01790121050000015,开户行: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4.校级创新训练项目:数量不少于省级一般项目数的50%,经费由二级学院配套,不少于3000元/项。
5.省级创业训练项目:数量依据评审情况而定,学校资助10000元/项。
6.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数量依据申报质量与数量而定,学校资助3000元/项。
7.各学院最低立项数量要求:
二级学院 | 航海 | 轮机 | 船舶 | 电气 | 经管 | 信息 | 人文 | 总计 |
创新训练项目总数 (其中技术发明类项目数) | 7 (1) | 7 (1) | 7 (2) | 7 (2) | 10 (1) | 7 (2) | 7 (1) | 52 (10) |
省级一般项目(A类) | 2 | 2 | 2 | 2 | 3 | 2 | 2 | 15 |
省级一般项目(B类) | 2 | 2 | 2 | 2 | 3 | 2 | 2 | 15 |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 1 | 1 | 1 | 1 | 1 | 1 | 1 | 7 |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 | 2 | 2 | 2 | 2 | 3 | 2 | 2 | 15 |
创业训练项目总数 | 1 | 1 | 1 | 1 | 2 | 1 | 1 | 8 |
省级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训练项目各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联合组织评审,通过评审且优秀的项目定为省级项目、其余为校级项目 | 不定名额 | ||||||
校级创业训练项目 |
说明:A类、B类不能超过给定数量。
四、申报说明
1.校级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所属项目、跨学院联合申报、跨学科联合指导项目在同类型相同质量的情况下应给予优先立项。
2.本年度申报无最高申报数限制,各二级学院上报立项书时,做好内部评审工作,无学生的单位,立项书交至第一主持人所属二级学院,参与二级学院的内部评审。
3.每位教师及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工作,35岁以下教师或博士学位教师申报省级项目,无职称条件限制。同时,主持人中至少1名为2018级学生,各单位在上报前要严格把关,一旦发现一人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所涉及项目将全部取消申报资格。同时,项目一旦上报,指导教师及学生不能更改。
4.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与1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5.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类别”栏中,请具体标注项目归属于技术发明类、理论研究类、社会调研类和社会实践类等类别。“项目类型”栏中请根据经费情况标注类别,各项目请在“成果汇总”栏中注明申报书中列明的成果数量。
五、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开展训练项目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到sysx_wf@163.com,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报送材料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汇总表》一并发送到sysx_wf@163.com,同时交一份有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汇总表》至行政楼202办公室。
联系人:王菲,联系电话:86176756。
2.4月26日前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的情况对申报材料中的预期成果、指导教师、项目成员等信息进行汇总(只核对信息,不对项目进行评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示。
3.4月29日前所有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修改意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交至所属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及时将签署推荐意见后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汇总送至行政楼202办公室。
4.5月2日至5月10日期间省级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完成在线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六、其他说明
1.创新训练项目成果中的论文、专利必须是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与研究内容有关,不得随意找与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或专利充当研究成果。
2.申报表中项目实施时间:一年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两年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请严格按照《高职高专专业门类目录》(见附件3)规范填写。
3.2018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结题全部工作(包括平台材料上传工作);所有结题评审材料务必于9月30日前将项目的汇编材料交至办公楼202室,10月10日前完成经费的报销工作,届时剩余经费将全部收回。未能顺利结题的将予以取消,已报销的费用一律退回。
4. 各二级学院应当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纳入人才培养的日常工作,鼓励教师申报,并加强项目的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把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项各环节,确保项目的良性推进。教务处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严格项目的结项质量控制。
5.项目开、结题通过率将纳入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并根据项目的结项率对二级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和教学建设经费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进行调整。
6. 2019年立项的项目在开题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费30%的报销工作,中期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费30%的报销工作,结题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汇编材料的制作并完成剩余的40%经费的报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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